衡山税务:共话合规经营,共谱合作新篇
72 2025年08月04日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成功化解五起关联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实现快速立案、高效调解、当场履行,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基本案情】2024年8月,杨某驾驶车辆与基某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基某甲车辆损坏及该车内人员基某甲、黄某等五人不同程度人身损害。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基某甲负次要责任,其他四人无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黄某向衡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面对不熟悉赔偿项目且经济困难的黄某,衡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其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在“一对一”指导下,黄某快速勾选、填写事故责任、损失项目,迅速理清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赔偿诉求及计算标准,高效完成立案,大幅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院在向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送达应诉材料时,同步引导其使用对应的“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进行应诉答辩。通过审阅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法官迅速识别本案涉及五名伤者,案情相似、责任明确,核心争议在于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尤是非医保费用的承担问题。为彻底化解纠纷,法院主动联系其余四位伤者,说明要素式起诉状的便捷性后,四人仅耗时约15分钟即完成各自起诉状填写。
鉴于各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遂委托特邀调解员组织线上调解。要素式文书清晰呈现了各原告诉求、被告答辩要点,精准锁定“赔偿金额”与“非医保费用”两大核心争议。调解员围绕非医保费用的合理性,结合伤情、保险合同、行业特点及责任比例释法说理。原告方为求一次性解决,在非医保费用、护理费上作出合理让步,被告则承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最终,各方成功就五起关联案件一揽子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及保险公司在协议签署后7日内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五案原告随即撤诉,系列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其意义在于:
一是降低诉讼门槛,精准梳理诉求。针对道交纠纷赔偿项目固定、标准相对明确的特点,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预设损失项目、投保情况、责任划分等要素,帮助各方当事人系统地梳理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答辩意见,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行使,解决“不会诉、诉不全”的难题;
二是快速锁定争议,提升调解效率。要素式文书格式化呈现案件信息,使法官和调解员能在立案或初审阶段就准确地识别出无争议事实与核心争议焦点,本案中迅速锁定“赔偿金额”及“非医保费用”分歧点,为后续调解工作明确方向,极大提升了纠纷化解的效率;
三是批量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对于涉及多名受害人的系列道交案件,要素式文书的应用极大简化了同类案件的立案(本案中其余四名伤者仅耗时约15分钟即完成起诉)和事实梳理流程,便于法院将关联案件合并处理、集中调解,显著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成本。
近期,衡山法院通过大力推广要素式裁判文书示范文本应用,有效打通了道交纠纷高效化解的“快车道”,自推广以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27%。
撰稿人:许霖林、李洁(联系方式:1738215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