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治警示:依法行政破迷局,以诚护企优营商
新闻评论员章守节
“白纸黑字的会议纪要确定了这是我们的改造范围,他们的地是直接‘切’出去的。”浩友公司相关负责人出示厚厚一摞文件时,语气哽咽的背后,是17年维权路上的无尽煎熬与委屈。
据《华夏时报》《新黄河》近日报道,一场因遵化市政府违规出让土地引发的“一地二主”迷局,让遵纪守法的浩友公司深陷拉锯战,前期投入付诸东流,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这起跨越17年的纠纷警示我们: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伤害的不仅是企业家的信心,更是当地的营商环境;唯有拿出正视问题的勇气、补偿损失的诚意、真诚道歉的担当,才能守住法治底线,重建企业信任。

17年,足以让一个企业从初创走向成熟,也足以让一份合法权益在推诿扯皮中被消磨殆尽。2007年,遵化市启动通华东街旧城改造项目,浩友公司作为合法开发方,依据市政府〔2008〕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获得了包含争议地块在内的1400亩旧改权益。
可谁曾想,一年后,遵化市政府为缓解资金压力,在明知部分土地规划为绿地、且已纳入浩友公司旧改范围的情况下,通过“定向招拍挂”将其中40余亩土地违规出让给依水源公司,既未通知浩友公司参与竞拍,也未告知其权益将受侵害。从最初的据理力争,到后来的反复申诉,再到如今的漫长等待,浩友公司负责人的内心,装满了从期待到失望、从焦虑到煎熬的复杂情绪,这份煎熬,是对合法权益被漠视的无奈,更是对当地政府公信力的深深失望。
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与避责,是这场拉锯战持续17年的根源,更是对营商环境的致命破坏。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就指出遵化市土地出让存在九大类违法违规问题,要求“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可遵化市政府仅以出具整改报告、诫勉谈话三名经办人员敷衍了事,未推进实质性纠错;2023年,市政府虽议定收回争议土地,却迟迟不作出正式行政决定;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更是选择以民事诉讼转移行政责任,试图规避自身违法过错。
这种“表态积极、行动消极”的不作为,让浩友公司的合法诉求屡屡落空,前期投入的资金、人力成本无法收回,企业发展陷入停滞。而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从来都不是靠口号打造的,而是靠政府的诚信履约、依法履职堆砌的,政府的不作为,只会让遵纪守法的企业家寒心,让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
事实上,补偿损失、真诚道歉,从来都不是丢人的事,更不会让天塌下来,反而能彰显政府的担当与法治的温度。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也明确,行政机关违约时,相对人可请求赔偿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浩友公司基于对政府会议纪要的信赖,投入大量成本参与旧改,其损失完全由遵化市政府的违法行政和不作为造成,依法补偿其损失、真诚向其道歉,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也是修复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步。反观遵化市政府的避责行为,不仅让纠纷久拖不决,更侵蚀了法治的权威,长此以往,只会让法治的天空蒙上阴影。
法治的天空,容不得不作为与避责行为的侵蚀。遵化市政府的违法行政,已然破坏了规划的严肃性、契约的公正性,而长期的不作为,更让这种损害持续扩大。企业家选择在一个地方投资兴业,看重的不仅是当地的发展潜力,更是政府的公信力与法治环境。如果政府漠视企业的合法权益,回避自身过错,不愿补偿损失、不愿真诚道歉,只会让企业失去信心,让营商环境持续恶化,最终损害的还是地方发展的长远利益。相反,若能主动正视问题,依法补偿浩友公司的全部损失,真诚向企业道歉,不仅能化解这场17年的拉锯战,更能重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修复被破坏的营商环境。
17年的拉锯战,早已超越了土地权属的争议,成为一场对政府担当、法治精神的考验。遵化市政府应当明白,补偿损失不是“让步”,真诚道歉不是“丢脸”,而是依法履职、坚守法治的必然要求。唯有摒弃“避责式整改”的心态,主动扛起责任,依法核算并补偿浩友公司的损失,真诚向企业表达歉意,才能彻底破解“一地二主”的迷局,才能让煎熬了17年的浩友公司得到公正对待。
营商环境是地方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遵化17年土地纠纷的教训深刻而惨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只会伤害遵纪守法的企业家,破坏营商环境;唯有坚守法治底线,拿出正视问题的勇气、补偿损失的诚意、真诚道歉的担当,才能守住法治的天空,才能让企业安心投资、放心发展,才能为地方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